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3年8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733B號函暨「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辦理。 |
二、 |
為聘任具備身心障礙教育行政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教育人員,擔任教育部國教署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專業工作人員,以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並提升身心障礙教育相關推展服務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
三、 |
推薦及遴選程序,由本府向教育部國教署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相關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
(二) |
推薦及遴選程序,由本府向本署推薦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遴選,或本人自行向教育部國教署承辦單位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報名,並由教育部國教署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採面試,另行通知)。 |
(三) |
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人,任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
(四) |
本案以全時支援之專業工作人員,所遺課務由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將由教育部國教署支應。 |
(五) |
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 |
四、 |
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並於113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於報名截止前來函由本府向教育部國教署推薦;報名表、備審資料請逕寄至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511彰化縣社頭鄉中山路一段306號)。 |
五、 |
本案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彰化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聯絡電話:04-8727303分機6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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