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辦理113學年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正式教職員工) 】※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8-14 00:00~2024-09-0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14 11:28:53
訊息內容

為辦理113學年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正式教職員工),以及維護補助相關資料正確性,請於113年8月16日(星期五)前先行查填申請人及子女個人資料,謝謝 !(表單連結https://reurl.cc/OrpqYD)

★請先參考子女教育補助注意事項:
一、因高中職已全面免學費,不能再重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

二、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子女,如已經行政院減免學費,學費減免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若選擇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檢視註冊繳費單上如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文字,請儘速連繫子女就讀之學校辦理”放棄”減免學雜費事宜,,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問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不包括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未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減免學雜費或政府提供獎助者:
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就讀公私立中等 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6.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一、填具申請表:申請人須先至上開表單查填資料,由人事室產製符合申請資格人員表件,提供申請人簽章(預計於8/29提供)。
二、戶口名簿(影本請簽名):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室外,無須繳驗。
三、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又未能繳驗收費單據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雜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申領。
四、上開戶口名簿、收費單據請於113年9月2日(星期一)前繳至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