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宣導【~~113年度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6-28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28 17:02:26 |
訊息內容 |
一、申請健檢對象為本校年滿40足歲以上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為限。 二、核定於年度內退休人員,仍得列為受檢對象,惟應於退休生效日前完成受檢。 三、須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受檢。 四、本項健康檢查費用每2年補助1次為限(111年已請領補助者,113年無補助費可申請),補助費每人以4,500元之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超出4,500元部分應由受檢人自行負擔。 五、符合申請補助者應於完成健康檢查後1個月內,檢附健檢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康檢查之註記)繳交本校人事室申請補助。 六、參加健康檢查人員覈實給予公假,教師課務自理及不影響公務為原則,務必辦妥請假手續後方得前往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