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09 00:00~2024-05-16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9 10:24:0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9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3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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