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09 00:00~2024-05-16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9 09:35:44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6日臺教學(四)字第1132801926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先生,電話:(02)7736-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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