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有關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及加班費核給因應措施如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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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0-02-11 00:00~2020-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0-02-20 09:14:29 |
| 訊息內容 |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9002568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27日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旨揭事項請本部所屬機關(構)學校依下列規定辦理:,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一)公務人員、聘僱人員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依前開人事總處函釋辦理。 (二)其他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依勞動部發布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另公立各級學校教師部分,比照前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規範。惟考量渠等與學生互動密切,且學校學生密集,為降低群聚感染風險,自中港澳入境者,依109年1月30日本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變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相關補充規定如下: (一)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實施14日居家檢疫期間,核給公假。 (二)中港澳入境(含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者)之教師,依疫情指揮中心管理機制在家休息14日實施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得以病假登記,且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亦不列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事病假日數計算。 四、各機關(構)學校應隨時依疫情指揮中心公佈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所定介入措施、方式,以及本部、人事總處及勞動部配合疫情所為之規範,辦理教職員工差勤管理事事宜。 五、私立學校教職員,得由各校依權責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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