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彰化縣豐崙國民小學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訊息分類 教導處
公告單位 教導主任 林奇峰
日期起迄 2020-08-10 00:00~2025-08-17 23:50 更新時間: 2020-08-10 08:17:22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1138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定,各校應於109學年度前依民主程序訂定各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討論訂定後,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後續得持續集意見並循民主程序修訂改善。
三、手機係屬學生之財產一部分,惟當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或影響他人隱私及安全時,學校可以進行必要管理,管理時間以不超過當日為限,其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學校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循民主程序訂定校內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