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一案,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10-15 00:00~2026-10-22 23:50
更新時間: 2026-10-15 15:07:44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50001400號函辦理。 |
| 二、 |
有關學校教師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其課務事宜,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0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431717號函及114年9月4日府人考字第1140352775號函略以: |
| (一) |
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
| (二) |
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
| (三) |
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
| (四) |
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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