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調整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金額及相關規 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2-24 00:00~2026-03-0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2-24 16:21:53
訊息內容

說明:
一、為維護公教人員身心健康,並促其自主健康管理,爰修正旨揭規定,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本次增修規定如下:
(一)提高健康檢查補助額度之人員:
1、「本府暨所屬簡任非主管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1萬元。
2、「職務列等跨列薦任第9職等非主管人員」及「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50歲以上之公教人員、工友(含技 工、駕駛)、測量助理、駐衛警察及於現職機關連續服 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符合中央機關(構)員工一
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要件之年度計畫型聘僱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6,000元。

3、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駐衛警察及於現職機關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符合基準表要件之年度計畫型聘僱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4,500元。

(二)增加健康檢查補助運用彈性之人員:本縣警察局40歲以上具高風險職務並實際從事外勤工作員警及消防局40歲以上高風險職務人員,增加累計2年受檢1次補助1萬2,000元之彈性運用規定。
(三)因應地方政府職務列等調整案,增修健康檢查補助適用之人員:
1、新增「副秘書長」職務,適用每年受檢1次補助1萬6,000 元,或累計2年受檢1次補助3萬2,000元規定。
2、原組織編制為「秘書」(總核稿秘書)職稱修改為「主任秘書」,仍適用每2年受檢1次補助1萬元規定。
二、為利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瞭解本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內容,檢附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彙整表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