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調整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金額及相關規 定,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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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2-24 00:00~2026-03-0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2-24 16:21:53 |
| 訊息內容 |
說明: 3、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駐衛警察及於現職機關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符合基準表要件之年度計畫型聘僱人員),每2年受檢1次補助4,500元。 (二)增加健康檢查補助運用彈性之人員:本縣警察局40歲以上具高風險職務並實際從事外勤工作員警及消防局40歲以上高風險職務人員,增加累計2年受檢1次補助1萬2,000元之彈性運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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