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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176號函及「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本獎項旨在表揚退休或離職之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於退休或離職後持續投入教育或社會服務,其卓越貢獻足為典範者。 四、依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一)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 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五、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六、繳交推薦資料、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 (一)紙本推薦資料(包括推薦名冊、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推薦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並依格式詳實填寫,勿缺漏;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三)被推薦人所提供資料,請務必取得被推薦人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爰請提醒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四)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五)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六)請於旨揭日期前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許秀如老師收,收件日以送達為準,非以郵戳為憑,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 七、檢送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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