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公務人員退撫法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配合修正前,有關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法或個人專戶制退撫條例人員,得否請領依退撫法辦理退休並支(兼)領月退休金者,其亡故後之遺屬年金一節,請依銓敘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1號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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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2-11 00:00~2025-12-18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11 13:54:53 |
| 訊息內容 |
說明:依據銓敘部114年12月8日部退三字第11459055072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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