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 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並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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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1-06 00:00~2025-11-13 23:50 更新時間: 2025-11-06 14: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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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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