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申請補發換發作業要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以臺 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A號令修正發布並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5-11-06 00:00~2025-11-13 23:50 更新時間: 2025-11-06 14:52:39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48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02)7736-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