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二、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將另案轉知。三、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有關修正條文等相關附件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