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 |
|---|---|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務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8-05 00:00~2025-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8-05 15:48:47 |
| 訊息內容 |
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 說明: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