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12月13日總處綜字第1131002217號函辦理。二、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構)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另為使同仁能有其他之安心申訴途徑,業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網址:https://gov.tw/s4s或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並由人事總處列管通報案件後續執行情形,請轉知所屬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