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修正「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 業原則」,並自本(112)學年度起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2-21 00:00~2023-1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21 15:46:48
訊息內容

說明:
一、本要點所增加之費用,由所屬學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二、檢送修正後「彰化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