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屆,請遵守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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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3-09-26 00:00~2023-10-03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26 15:33:46 |
訊息內容 |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次依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亦不得要求他人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基上,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又依中立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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