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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消防局「 111 年春夏秋冬兒童消防繪畫比賽」 活動辦法 壹、 依據: 消防法第 5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貳、 目的: 為喚起民眾防火意識,強化正確消防觀念,激勵各國民小學積極 投入消防宣導工作行列,並激發學生創作才能提升消防自主意識 與防災知能,落實防火教育宣導由小紮根做起,期達到防火教育 與宣導合一及提升民眾居住滿意度之目的,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彰化縣消防局 二、 承辦單位:災害預防科 肆、 活動期程: 一、 收件及截止日期:111 年 6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止。 二、 收件方式: (一)現場收件:繳交報名表、同意書及作品送至彰化縣消防局-災害預防 科,現場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或 送至鄰近消防分隊收。 (二)通訊報名: 於收件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同意書及作品以 掛號方式郵寄至「 500057彰化縣彰化市中央路1號2樓(災 害預防科)」,請於信封處註明「 111 年春夏秋冬兒童消防 繪畫比賽」字樣,作品請保持平整,盡量不要摺疊以免毀 損作品。 伍、 參加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分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中 年級組(三、四)年級)及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共三組。 陸、 比賽主題: 以各季節(春、夏、秋、冬)消防宣導為主題自由發揮有關防火、 電器使用安全、滅火器操作、爆竹煙火安全、瓦斯使用安全、 防範一氧化碳中毒、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其他防火教育宣導相 關資料或參考彰化縣消防局網頁相關資料繪製(如網址: https://www.chfd.gov.tw/home.aspx)。 柒、 比賽說明: 一、 作品規格: 作品規格一律以四開( 39cm X 54cm)規格之圖畫紙作畫。 二、 比賽辦法: (一)每件作品作者以 1 人為限, 每人限參賽 1 幅作品。 (二)繪畫表現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 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 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不需裱框。 (三)參賽者自備四開圖畫紙作畫,並將比賽報名表(附件 1)貼至作品背面 右下角。 捌、 評審方式: 報名資格及文件完備並符合徵件規格者,將由主辦單位遴選 3 人以上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 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 評 審結果參賽者不得異議。 一、 主題性: 春、夏、秋、冬各季節防火宣導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占 30%。 二、 創意性:特殊或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 25%。 三、 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占 25%。 四、 技巧表現:架構布局、色彩運用及吸睛程度,占 20%。 玖、 得獎名單、獎勵方式及領獎方式: 一、 得獎名單:預計於 111 年 9 月下旬公布於彰化縣消防局全球資訊網及臉 書專頁,除得獎者以電話通知外,餘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 獎勵方式:高年級、中年級及低年級組, 分別各選出特優 3 名、優選 3 名及佳作 10 名。 (一)高年級:參賽榮獲特優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5,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 狀 1 幀、 榮獲優選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3,000 元(等值禮券) 及獎狀 1 幀、 榮獲佳作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等值禮 券)及獎狀 1 幀。 (二)中年級:參賽榮獲特優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3,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 狀 1 幀、 榮獲優選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等值禮券) 及獎狀 1 幀、榮獲佳作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1,000 元(等值禮 券)及獎狀 1 幀。 (三)低年級:參賽榮獲特優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2,000 元(等值禮券)及獎 狀 1 幀、 榮獲優選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1,000 元(等值禮券) 及獎狀 1幀、榮獲佳作作品頒發獎金新臺幣 500 元(等值禮券) 及獎狀 1 幀。 三、 領獎方式: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附件 1)及同意書(附件 2),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 背後右下方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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