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請查照。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2-06-27 00:00~2022-07-0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27 14:32:50 |
|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6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13027036號函辦理。 |
| 二、 |
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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