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請勿於網路、社群平台販賣或轉讓菸酒品,違者處1萬元~50萬元罰鍰,彰化縣政府提醒您。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體衛組長
日期起迄 2022-06-02 00:00~2022-06-09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02 08: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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