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護理師
日期起迄 2021-11-30 00:00~2021-12-07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30 15:16:31
訊息內容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