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100333260號
主旨:請貴校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相關業務,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168號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及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6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第2屆第5次會議」決議辦理。二、依上開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前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內容如下:(一)性不得作為交易對象之宣導。(二)性剝削犯罪之認識。(三)遭受性剝削之處境。(四)網路安全及正確使用網路之知識。(五)其他有關性剝削防制事項。三、隨著科技及網路資訊傳播的發達,衍生出新興的網路兒少性剝削態樣,為配合整體社會趨勢發展,請貴校以「12歲至18歲性私密照遭散佈、播放等違法行為之議題」為111年度教育宣導主題,並持續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宣導相關業務,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及保障兒少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