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7月8日召開本縣110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初選鑑定第2次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彰化縣政府決議旨揭鑑定延期至開學後辦理,相關調整說明如下: (一)鑑定延期日期: 1、初選鑑定延期至110年9月4日(星期六)辦理。 2、複選鑑定延期至110年10月16日(星期六)辦理 3、初選鑑定通過考生欲報名參加複選鑑定,報名日期為110年9月24日(星期五),報名地點修正為各考生現就讀之本縣公私立學校輔導室,而非原初審報名之學校輔導室。. 4、其餘細項日期請詳閱簡章(因應疫情修正版)。 (二)如因鑑定延期致無法應試者,報名考生得填妥報名退費申請單於110年8月12日(星期四)至1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向本縣初選承辦學校(彰北區:彰興國中;彰南區:大同國中)輔導室申請退費。 (三)為求降低染疫風險,如考生應試當天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當日測驗,請於考前聯繫試務承辦學校或縣府承辦人登記,由本府專案考試處理: 1、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或「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實施之對象。 2、屬自我健康監測者且出現發燒、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 3、應試當日經測量發燒,無法進入校園者。 4、應試前24小時內曾有發燒或用解熱劑/退燒藥退燒者(亦屬發燒)。 (四)如無上述不得參加測驗情形之考生,請下載列印新版之健康聲明書(請勿使用原簡章舊版),於應試當日出門前填寫完畢,並繳至報到處。 (五)其餘相關防疫事項請詳閱修正版簡章第拾壹點「請考生配合防疫注意事項」。
(六)本案聯絡人:教育處學特科王小姐,電 話:04-7112900*31(本府分流辦公期間電話),04-7531864(原教育處電話)。
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