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100152993號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4908號函辦理。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以降低兒少歧視情事之發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特編撰旨揭案例彙編。三、旨揭案例彙編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CRC資訊網/教育宣導區(https://reurl.cc/1gNpj9),請轉知所屬教師參閱。四、本案若有未盡事宜,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江雨潔,04-2250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