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三點修正規定,請查照。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1-03-26 00:00
~
2021-04-02 23:50
更新時間: 2021-03-26 08:13:54
訊息內容
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三點修正規定.odt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