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0-06-24 00:00~2020-07-01 23:50 更新時間: 2020-06-24 11:51:14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2906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教育部國教署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該署擬於109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09學年之商借期限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09年7月2日(星期四)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教育部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