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友善校園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注意事項及宣導請同仁多加利用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主任
日期起迄 2020-06-12 00:00~2020-06-19 23:50 更新時間: 2020-06-12 09:38:21
訊息內容

依據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府教特字第1090189666號函

主旨:為營造性別平等之友善校園,請各校依據下列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9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性別事件第1次聯繫會議及本縣109年度推動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服務方案第1場督導諮詢暨個案研討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加強宣導「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並提醒學校人員注意遵守法律之規定,並建立明確的申訴及檢舉之管道,若校外人士入班協助課程教學、教學教材經申訴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虞,應依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進行調查,同時亦應確實落實對檢舉人個人資訊之保密作為。
三、請各校性平會會議紀錄逐級核章後再上傳奉核後版本至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回覆填報系統。
四、請各校辦理性別案例議題研討及教育宣導時納入「網路性別暴力防治」議題,並於集會時間以電影、短片、故事、閱讀、真人實事演講等多元方式落實宣導網路性別暴力之防治」。
五、請各校善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web/index.php/m5/m5_05_02_index#)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http://gender.nhes.edu.tw/)資源,如:「課程教學教材與研究-教學參考資料」、「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綜合性參考資料」及教案專區等,並確實實施性別平等法第17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13條所定課程,以協助學生建立正確性別觀念,提升學生性別平等及身體自主之意識,以防範未成年學生成為性侵害或性騷擾之加(受)害人。
六、依據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請各校加強學生情感教育及性教育之課程教學及教育宣導,避免學生(包括男學生)因懷孕、分娩及撫育幼兒之因素而失學及過早離開校園。
七、依據行政院2020年性別圖像,2018年疑似校園性霸凌被害人以國中階段占38.3%為大宗,國小階段亦占25.5%,請各校積極推動國中小階段校園性霸凌事件防治及建立友善校園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