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6條規定,請各校聘任教學支援老師時,務必依據聘任辦法辦理公開甄選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6-10 00:00~2026-06-17 23:50 更新時間: 2026-06-10 14:21:27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6條規定,各校聘任教學支援老師,應公開甄選,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其聘任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聘任之。

二、請各校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作業時,務必依前開規定辦理公開甄選,並完成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及聘任程序,避免程序未盡周延而衍生爭議。

三、檢附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內容:https://edu.law.htt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