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3-18 00:00~2026-03-25 23:50
更新時間: 2026-03-18 12:50:24 |
| 訊息內容 |
| 教育部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教育部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 (二) |
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 (三) |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 (四)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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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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