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請同仁留意於公開網站張貼學生個資及活動照片時,應注意個資保護議題,避免捲入相關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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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1-23 00:00~2026-01-30 23:50 更新時間: 2026-01-23 09:39:54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本府民意信箱陳情案件辦理。 二、邇來本府接獲民眾通報部分學校教職員於社群媒體(例如臉書)及學校官網張貼學生個人資料及活動照片,因內容公開於不特定外部人士皆可查閱之版面,遭檢舉該教職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指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等規範。 三、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0年4月19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100044264號函(資安宣導事項)通知,請各校全面檢視下列事項: 註:本條為學校官網張貼學生個資部分 (一)公告資料已逾公告期限者,應於期限屆至後關閉或下架。 (二)上傳或公告於機關網站之資料應具有必要性,如涉及個人資料者,應適當予以去識別化。 四、學校於社群媒體張貼學生活動照片,請注意以下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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