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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本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請依說明 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第4條第1項規 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正常教學視導計 畫,並依計畫組成視導小組,至其轄區內國民中小學實地 視導。」及同辦法第5條規定:「(第1項)前條正常教學 視導,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國民小學:每學年抽查一 定比率校數,對學校進行實地視導;必要時,並得加強視 導。二、國民中學:每學年完成對學校實施1次實地視導; 必要時,並得增加視導次數。(第2項)前項實地視導,應 以無預警方式辦理。但因學校距離、行事曆安排考量,得 於視導人員到校前1小時30分鐘內通知學校。」 二、 旨揭視導全面採「無預警」及「實地到校」方式辦理,不 預先公告視導日期及時間,僅於視導當日到校前1小時30分 鐘內通知受訪學校 三、 請貴校務必於114年9月30日前依附件手冊「資料準備檢核 表」備妥相關資料,並按「視導紀錄表」之項目依序列 置,以利委員現場審閱。 四、 請依規定落實正常教學,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五、 檢送彰化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手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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