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家庭防災卡宣導說明
訊息分類 總務處
公告單位 總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9-20 00:00~2024-09-27 23:50 更新時間: 2024-09-20 11:39:17
訊息內容
家庭防災卡 使用說明
  1. 家庭防災卡除印製於聯絡簿方便填寫外,應讓學生隨身攜帶突發狀況時能夠使用。
  2. 緊急聯絡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填寫 ,得填寫父母親、 監護人、親戚或前述之友人,以填寫 2人以上為原則。
  3. 約定集合場所(地點)以因應震災害為主,得依在地化災害特性填寫或增列。
  4. 學校應指派人員每年定期檢查一次家庭防災卡
  5. 家庭防災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