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乙份。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6-18 00:00~2024-10-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18 10:06:46
訊息內容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1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校內收件日期待彰化縣初賽實施辦法公布後,再行公告。

各項各組別報名作品若超過規定可送件件數,將邀請校內具相關專長之教師參與初選。

詳情請參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