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第2梯次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務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2-17 00:00~2024-02-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17 09:09:20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5152號函及112年9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31383號辦理。

二、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縣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及獲薦派參與本署辦理現職教師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2年度繳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核予補助:

1.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次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2,800元。

(三)申請作業:

1.申請期限至113年6月7日(五)止,逾期概不受理。

2. 請欲申請之學校依附件範本製作請領名冊,並將核章後之正本、連同已彙整之所屬教師到考證明正本(准考證)或成績單(影本即可),一併送府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