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學校推動生物特徵辨識技術相關資通訊服務,請各校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事項,詳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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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3-12-27 00:00~2024-01-03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27 08:02:43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資通字第1122705167號函暨「校園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個人資料保護指引」規定辦理。 二、各學校推動使用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資通訊系統,請列明並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當事人拒絕應提供替代方案,以維護師生權益。 三、前揭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禁止目的外利用,並須依當事人同意之授權期限,於屆期或離校時銷毀,以符相關規範。 四、請各校於稽核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時,查核是否依「各級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落實辦理生物特徵辨識技術之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