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109-112學年度獎勵具本土語言認證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程實施計畫,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說明: 一、為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針對發揮專才積極投 入教授及推動本土語文課程者予以獎勵,特訂定本計畫。二、獎勵申請及程序:(一)請符合本計畫之教師,檢附認證證書向服務學校申請。(二)請符合本計畫之行政人員,於112年7月28日前至本處敘 獎名單填報系統(https://system.chc.edu.tw/reward/)填報並列印紙本逐級核章(免備文)及檢附貴校敘獎人員名單 (如計畫附件)報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