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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二、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 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星期五)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 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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