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5(116)年--彰化縣螺陽國民小學緩逐召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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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魏淑菁 |
| 日期起迄 | 2026-03-06 00:00~2026-03-13 23:50 更新時間: 2026-03-06 14:48:30 |
| 訊息內容 |
115(116)年--彰化縣螺陽國民小學緩逐召公告 主旨:公告受理115(116)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 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手冊」。 公告事項: (一)年滿廿三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組長,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未屆除役年齡)者,其授課時數,每週至少二節(含)以上,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校外兼課不予計算。擔任「特殊教師」若在校外任課二節(含)以上者;或已逾新發生事件一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 (二)校長四款逐召: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受理申請:民國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緩召處理時限: (一)公告:民國115年3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 三、應繳驗證件: (一)初次申請:聘書、畢業證書、非師院校畢業者,另繳交任教國民中小 學校(實習年資得併計)合計滿一年證明、教師登記合格證、退伍令、 授課時數表『行政人員要送』等影本證件。 (二)延長時效上年度核准緩召有案(截止年至民國115年者):聘書、前次核准處理名冊影本(逕送戶籍地縣巿後備司令部)。 四、受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辦者,將註銷其原核定之緩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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