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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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輔導室 |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林家鳳 |
| 日期起迄 | 2025-12-08 00:00~2026-04-14 23:50 更新時間: 2025-12-08 09:37:57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本縣114年10月23日召開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115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 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 B 組) 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2、具資賦優異潛能經學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及教師推薦,且經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通過者。
(二)初、複選時間:(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
(三)初、複選地點:
(四)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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