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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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魏淑菁 |
| 日期起迄 | 2025-10-30 00:00~2028-11-06 23:50 更新時間: 2025-10-30 08:28:11 |
| 訊息內容 |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1條規定:「(第1項)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主動迴避陳報事項、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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