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螺陽國小113學年度第2學期 校園攜帶行動載具申請期程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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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學務主任 李仁盛 |
| 日期起迄 | 2025-02-11 00:00~2025-02-18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1 14:18:07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彰縣府教網字第1090280207號函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以及本校114年02月10日通過之「彰化縣螺陽國民小學校園攜帶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規定,學生攜帶規範內容定義之行動載具須提出申請方可攜入校園。 二、本學期依據規範內容說明:申請期程為114年2月11日~19日,申請說明請詳見本校首頁公告,申請方式請洽各班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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