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函轉勞動部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於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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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主計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佳明 |
日期起迄 | 2024-02-02 00:00~2024-02-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02 12:03:01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相關函文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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