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本縣112學年度國中小第23期校長及第24期主任候聘人員甄選複選口試順序、考場配置圖及應試相關事項,詳如說明。
訊息分類 人事主計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佳明
日期起迄 2024-01-22 00:00~2024-01-2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22 16:14:43
訊息內容

一、有關旨揭甄選成績計算依簡章規定,口試錄取說明如下:
(一)國中主任組及國小主任薦送組以初選積分成績按甄選核定名額3倍錄取進入複選。
(二)國小校長組及國小主任一般組以合計初選積分成績暨複選筆試成績(成績比例依各組簡章所示之各項分數占總成績計算),按錄取名額3倍擇優參加口試。

二、複選口試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人員請於113121(星期日)依附件口試順序表訂時間至應試類別口試考場之休息室報到準備(請於每場口試前15分鐘到場)。
(二)請考生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 (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入場應試,並確實遵守「考場須知」相關規定;若准考證遺失,補辦時間113年1月21日上午8時至9時及中午12時至12時30分,至平和國小崇仁樓1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三)口試開始時間一到,如唱名三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三、本次複選口試時間為校長組15分鐘、主任薦送組10分鐘、主任一般組8分鐘。

四、檢附複選考場配置圖及口試順序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