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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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幹事兼人事 林佳明 |
日期起迄 | 2023-12-25 00:00~2024-01-0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25 15:51:40 |
訊息內容 |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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