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關於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幹事兼人事 林佳明
日期起迄 2023-12-25 00:00~2024-01-0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25 15:51:40
訊息內容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2月20日部法一字第11256392671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