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有關視力篩檢異常學生之矯治或轉介治療,宣導內容如下。 |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護理師 劉湘琴 |
日期起迄 |
2023-01-09 00:00~2023-0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3-01-09 11:36:26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84909號函辦理。 |
二、 |
宣導「近視是疾病」觀念,學生近視應就醫治療以抑制度數增加速度,配戴眼鏡僅是矯正視力而非治療(不能控制度數)。學生於校內進行視力篩檢結果,裸眼視力任一眼低於0.9經配戴眼鏡後視力檢查正常之學生,仍需定期就醫,配合醫囑治療。 |
三、 |
爰上,請落實正確視力保健觀念,以維護學童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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