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有關視力篩檢異常學生之矯治或轉介治療,宣導內容如下。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護理師 劉湘琴
日期起迄 2023-01-09 00:00~2023-02-28 23:50 更新時間: 2023-01-09 11:36:2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84909號函辦理。
二、 宣導「近視是疾病」觀念,學生近視應就醫治療以抑制度數增加速度,配戴眼鏡僅是矯正視力而非治療(不能控制度數)。學生於校內進行視力篩檢結果,裸眼視力任一眼低於0.9經配戴眼鏡後視力檢查正常之學生,仍需定期就醫,配合醫囑治療。
三、 爰上,請落實正確視力保健觀念,以維護學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