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幹事兼人事 林欣穎
日期起迄 2022-10-13 00:00~2022-12-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10-20 08:32:31
訊息內容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10月3日府教學字第1110382020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1年9月3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1260426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謝文瑾小姐(電話:02-77366309)。

 

教育部令-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

第14條附件2-教師證書等核發補發換發收費基準

第2條附件1修正對照表

第2條附件1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