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說明: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9月8日府人給字第1110349846號函辦理。二、檢送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急難貸款申請表、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