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及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自111年1月1日起分別調整為7.83%及10.16%,請查照。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日總處給字第110000293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縣府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