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有關「彰化縣112學年度特殊教育助理員專業知能研習」,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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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 公告單位 | 輔導主任 許靜琴 |
| 日期起迄 | 2024-05-13 00:00~2024-05-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13 07:55:27 |
| 訊息內容 |
本研習為提升特殊教育助理員對兒童權利公約(CRC)、性侵害及兒童少年保護等認知,維護學生身心安全,增加特殊教育助理員於校園內協助處理保護性案件之知能,以達到兒少保護之目的。 二、依據本縣特殊教育助理員申請審查及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第4款規定: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本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本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未符時數者,務請參訓。 三、請轉知參訓人員逕至「全國特教資訊網」報名(https://special.moe.gov.tw/)。本府同意核予全程參與者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研習時數6小時。 四、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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