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寫意二水」戶外創意繪畫比賽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體育衛生組長 吳品儀
日期起迄 2026-10-21 00:00~2026-10-28 23:50 更新時間: 2026-10-27 08:54:34
訊息內容
一、活動目的:透過繪畫與在地活動的結合,培養自然生活美學,用孩子們的視角觀察二水在地人文美景,進而瞭解地方文化特色,以寓教於樂的方式認識這片孕育我們的土地,在接軌國際的同時,將飲水思源的精神薪火相傳!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署、經濟部水利署、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彰化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二水鄉公所(鄉立圖書館)。

五、活動時間:2026 年 11 月 1 日(日)上午 9:00~12:00。

六、 活動地點:彰化縣二水鄉林先生廟(彰化縣二水鄉員集路二段 227號),當日除戶外創意繪畫比賽外,現場還有巫家捏麵館玩轉捏麵 DIY 及跑水節各項周邊活動。

七、創作主題:作品主題限本鄉文史、建築與周邊環繞的風景,主題傳達 50%、創意特色 20%、表現技法與色彩運用 30%,違反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八、比賽組別:以西元(下同)2026 年 11 月之學籍為準,分為幼兒園、國小低年級、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等 4 組。

九、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當日上午 9 點至 11 點,於「寫意二水」服務台領取圖畫紙,每人限領一張,並在畫紙背面完整填具報名及授權資料。

十、比賽規則:
(一) 本次比賽採戶外創意繪畫方式,統一使用主/承辦單位提供圖紙,參賽者每人限以一件未以任何形式發表(包括參賽或展出等)之作品參賽,畫具及繪畫材料不限。
(二) 所需畫具請參賽者自備,當日上午 12 點以前將畫作(作品完成度須達 80%以上)繳回「寫意二水」服務台,且完整填寫報名及授權資料(附件一),方得領取交畫紀念品一份,逾時恕不受理。
※紀念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十一、評審作業:2026 年 11 月上旬舉行,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評定各組優勝名次,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委員可視作品件數及水準以從缺辦理。

十二、比賽獎勵:
金獎 每組各取一名 獎勵包含獎狀一張、7-11 商品卡 1500 元
銀獎 每組各取一名 獎勵包含獎狀一張、7-11 商品卡 1000 元
銅獎 每組各取一名 獎勵包含獎狀一張、7-11 商品卡 500 元

(一) 得獎名單公告:得獎名單將於 2026 年 11 月下旬於二水鄉公所官網及二水鄉立圖書館FB粉專開放查詢。
(二) 頒獎:得獎者由二水鄉立圖書館通知領取獎勵,主/承辦單位依參加者所填寫的資訊通知得獎者,若資料填寫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相關訊息者,將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另遞補)。

十三、諮詢專線:04-8794333;領取獎勵地點:二水鄉立圖書館(彰化縣二水鄉溪邊巷72號)。

十四、注意事項:
甲、參加活動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者應擔保對其參賽作品擁有合法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肖像權等人格權),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違反其同意暨擔保內容者,主/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勵,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致主/承辦單位受有損害者,並應負賠償責任;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自收件後完全讓與主/承辦單位,主/承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

乙、凡參加活動作品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丙、戶外繪畫參賽者應認知並瞭解戶外繪畫屬戶外活動性質,參加前請自行確認體能及健康狀況。如因參加致身體不適,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承辦單位無涉。

丁、本活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次活動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其他使用。

戊、經主/承辦單位認定參賽者、參賽作品或得獎情況,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偽造、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足以影響本活動公平性或侵害其他參賽者權益者,主/承辦單位除有權排除其參與本活動、刪除參賽作品或取消得獎資格外,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致主/承/協辦單位受有損害者,並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主/承/協辦單位所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

己、主/承辦單位非獎勵製造者或提供者,與各項獎勵之製造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故本活動獎勵之使用方式、期限及相關限制等,悉依該獎勵所載(/附)之使用說明及相關須知為準,若有疑問請洽製造者及提供者。如因本活動獎勵引起爭議、糾紛、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民、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由製造者及提供者自行負責,概與主/ 承辦單位無涉。

庚、主/承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